设备设施承接查验
10. 钥匙的承接查验

. 钥匙的承接查验   
(一)范围
  1. 公共区域钥匙:大楼各出入口、各设备机房门钥匙。
  2. 业户钥匙:业主尚未入住时空置区域业户区域钥匙,包括业户区域大门、房间门的钥匙。
  3. 重点部位:大楼内机房、制高点、生活饮用水箱等。
   (二)查验组织

  1. 钥匙的承接查验工作应在完成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和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后进行。
  2. 钥匙的承接查验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各种钥匙应做到完整、完全移交,交接双方在《共用部位钥匙移交一览表》和《单元房间钥匙移交一览表》上签字确认
  3. 钥匙承接查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由建设单位督促相关单位负责整改、完善。
   (三)承接查验要求

  1. 钥匙保管人员负责接收、清点、逐门试用,确保无误后在《共用部位钥匙移交一览表和《单元房间钥匙移交一览表》上签收。
2. 为每把钥匙制作区域标识。
    3.按照楼栋、楼层、房间编号的关联顺序存放在专用钥匙柜中。 重要钥匙保存,须实行“双管制”。存放在专用钥匙柜中。钥匙清单与钥匙存放情况相符。
 4. 钥匙柜专人专管。
  5. 标识清晰、明显、摆放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