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项目选聘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杭房局[2011]230号
各城区建设(房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项目选聘活动,引导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物业管理市场竞争环境,保障业主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记分内容与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项目选聘活动监管工作要求如下,请各城区建设(房管)局(以下简称各区)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维护物业管理行业的稳定与发展,各区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选聘活动的监管,积极配合市局组织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重点关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活动,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各区应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公开评标工作,了解项目招投标情况,督促物业企业做好项目中标备案工作,应记录专家评委参与投标的有关情况,做好每年评委专家库成员评定和换届的配合工作。
三、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各区要及时掌握选聘活动方案及进展情况,全面了解报名参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情况,发现有不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属地社区,并抄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四、对于列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聘候选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区要根据市物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企业日常项目主任(经理)考核情况并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标准的通知》精神,统计各候选企业在参与选聘前四个季度的检查考核得分及扣分与加分原因,并书面抄告业主委员会和属地街道、社区。有条件的,应积极指导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前、在该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各候选企业有关扣分和加分情况。
五、各区要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活动的全过程业务指导,引导物业管理项目合理定价,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会同属地街道、社区协调处理好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更迭中出现的投诉纠纷事宜,保障物业管理项目的稳定。